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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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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遭友人欠款,持有104年擔保支票,110年客戶委託本所為其提起給付票款訴訟,然其二人間之金錢往來相當複雜,後經本所協調,達成和解,客戶迅速取得清償之款項,亦可退還已繳之裁判費2/3,解決此延宕6年的債務糾紛。《北院110年度北司簡調字第*號》
in 民事事件
客戶遭友人欠款,持有104年擔保支票,110年客戶委託本所為其提起給付票款訴訟,然其二人間之金錢往來相當複雜,後經本所協調,達成和解,客戶迅速取得清償之款項,亦可退還已繳之裁判費2/3,解決此延宕6年的債務糾紛。《北院110年度北司簡調字第*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