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4 月 0 Comments Share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賀本所為當事人代理車禍案件損害賠償,成功取回新台幣388,249元之賠償金 Posted by rab in 民事事件, 玉山消息 當事人Z先生由於出車禍導致受傷及無法工作半年,惟Z先生向對方主張賠償均不獲回應,而後透過本所向士林地院提起訴訟後,成功獲賠新台幣388,249元之賠償金,在此恭喜Z先生。 相關案號:106 年訴字第 37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