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4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為提升第三審的審判效能,行政院決定與司法院會銜提出「刑事訴訟法」等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第三審部分,包括採嚴格法律審、許可上訴制等,以形塑妥速有效率、嚴謹有公義的上訴制度;據悉,兩院對建構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及增訂許可上訴制等大方向有共識,政院僅就上訴條件與類型加註少部分不同意見。 行政院院會今將通過兩院會銜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至於政院加註的意見,是認為可再增加上訴第三審的類型,細節將在今天院會後說明。 僅上訴類型政院加註 本次修法也是在落實全國司改會議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並顧及現階段推動可行性,司院提出刑訴法等修法草案後會銜行政院,已由政院完成審議。司院於二○一一年成立「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確立以分流制為未來變革的基本原則,建構第一審為堅強事實審,第二審採事後審查制兼採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許可上訴制」。 政院今將通過的修正內容,即以「嚴格法律審兼採許可上訴制」為核心概念,採務實漸進策略,研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編「上訴」等相關條文,另配合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及修正刑事妥速審判法部分條文。 草案中明定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判決「牴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大法庭裁定或見解」或有「第三七九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做為事由。 其他判決則要有「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一致性或其他涉及的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或「原審判決有重大事實誤認,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等事由,可向第三審法院聲請許可上訴,經裁定許可即視為已提起上訴。 草案還規定,三審上訴或許可上訴案件,都要委任律師;若是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案件,如被告沒有選任辯護人,原審法院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原始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7607...
Continue reading動保事件,客戶於遛狗時,突遇其他犬隻,該犬隻逕自跌落3米高橋下,不幸身亡,其飼主竟遷怒客戶,認係客戶所遛之犬所造成,經本所代理辯護後,獲得不起訴處分,還其清白。<<新北地檢署110偵字*號>>...
Continue reading客戶取得通常保護令後,仍遭其孫家暴,毆打多處成傷,經本所提起違反保護令罪之告訴後,順利協助客戶取得起訴處分,後續即進而將贈與其孫之價值新台幣3仟萬元之房地,撤銷贈與取回。<<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偵字第*號>>...
Continue reading客戶遭被訴與訴外人合謀詐騙新台幣212萬元支票,經本所抽絲剝繭確認,向檢察官敘明並調閱關鍵證物,終還客戶清白,獲得不起訴處分確認。 <<士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號)...
Continue reading客戶刺青圖案分享於IG,遭提告刑事違反著作權重製罪,經本所與告訴人協談,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士院110偵字第*號》...
Continue reading客戶因遭撞而受有醫藥費及薪資損害,經本所提告後協調,為客戶取回其應得之賠償金。《士院110年度審交易字第*號》...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