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委託本所處理稅務事宜,成功將營業用之住宅合併變更課稅,為其省下新台幣1億7仟萬元之土地增值稅。<<110年台北市稅捐處第*號>>...
Continue reading陸生未來若納健保,僑外生保費都要同步調漲,但有境外生不滿。衛福部今天表示,社會目前普遍認為非本國籍學生健保費應有所區隔,並全額自付,會尊重修法結果。 境外生權益小組上午到衛生福利部抗議並表達訴求,認為現行陸生無法納保,但政府修法讓陸生納保、保費全額自付後,也影響其他境外生必須調整保費到每個月新台幣1249元,但境外生收入較低,不應調漲,希望政府撤回境外生保費改為全額自付的相關修法草案,讓陸生比照現行僑外生納保。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副司長楊慧芬受訪時表示,健保設計的概念自有一套基礎,僑外生部分,因政府資源也是有限,財務負擔也有困難,在政府資源分配上,只要陸生納到健保體系,保費負擔都可以再討論,現在相關修法也在立法院討論,會尊重最後討論的結果。 社會保險司表示,全民健保精神是「自助、互助」共同分擔醫療風險,目前來台的外籍學生、僑生,都可以加入健保,因此陸生來台就學,不宜單獨被排除在外,支持將陸生納保是衛福部一貫立場。 衛福部表示,目前多數立法委員意見,基於人道及人權考量,同意陸生納入健保。 社保司說,依健保法規定,目前個人負擔749元(60%)、政府補助500元(40%),社會對現行參加健保的非本國籍學生,普遍認為健保費負擔應與本國國民有所區隔,並全額自付。為儘速保障陸生就學權益,並平衡外籍生的健保費負擔,才有新納保的非本國籍學生一律全額自付健保費的修法草案。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499226...
Continue reading計程車司機若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妨害風化等罪,一審判刑後吊扣執業登記證,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要廢止執業登記、吊銷駕照,大法官會議昨作出釋字第七四九號解釋,認為規定不符比例原則,牴觸憲法平等、工作等基本人權,有關機關二年內應修正。未來,媒介性交易的馬夫將不用被吊照。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卅七條第三項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其中涵蓋妨害風化罪章。 昨天釋憲後,被吊照的計程車司機今日就可以重新考照,不過被禁業者仍需視二年內修法與否,否則三年內不得再辦執業登記。 當初立法是認為計程車司機工作有流動性,接觸單身女性和攜帶巨款的旅客機會多,從犯罪型態分析,司機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和妨害風化罪最多,有必要設限,因此訂定這條例。 一九九六年發生彭婉如命案,震驚全國,該條第一項後來修正,將原先僅對犯特定犯罪經判決確定者,二年內不得擔任計程車司機的規定修改為終身禁業,此一規定並未在昨天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列。 這次被宣告違憲的條文,牽連很廣,包括販賣帳戶的幫助詐欺取財罪、當馬夫等人,若被吊銷駕照,三年內都不得考領駕照。 大法官會議併審九案,聲請人包括六名計程車司機和台北、桃園地院法官,他們認為此條文有違憲疑義。其中聲請釋憲之一的李姓司機因與鄰居吵架,被判刑六月、易科罰金,就被廢止執業登記、吊銷執照。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僅依罪名、徒刑標準就廢止營業登記、吊照,不合比例原則,這些罪未必對乘客有危害、無從推定再犯風險,憲法應保障人民工作權。他舉例,即便獲緩刑,當事人即使沒當計程車司機,仍被剝奪開車代步、接送小孩機會,已逾必要程度。 大法官黃瑞明在協同意見書寫道「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規定方式過於嚴苛」,每當發生重大治安事件,特定族群就易被貼上標籤,被歧視者幾乎無話語權。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0665...
Continue reading六月正逢股東會旺季,每天的新聞上都能看到上市櫃公司的董事長向股東報告經營績效的新聞。但在同一時間,也可以發現有大量的獨立董事在這個階段以各種理由辭任的消息。其實,不只是獨立董事,董事會內的其他成員責任也與董事長相仿,但在公司法中,董事長的權力卻明顯超越其他董事。因此,讓所有董事的權、責能夠相符,也成為這次公司法修法的重點之一。 本刊在前文(從「全盤」到「部分」,公司法修正命運多舛)中,曾經分析過這次公司法修正的困難之處,只是e化登記平台一項,就已經讓民間修法委員會與經濟部解除合作關係。只不過,這並不影響原定的修法計畫,立法院也已經舉辦了首次修法公聽會。 而且,在此次修法中重要的議題並非只有e化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改革也相當受到關注,尤其這兩年來,許多上市公司因為董事會運作成效不彰,引發了掏空、財報不實、以及公司經營權爭奪戰等種種弊端。但另一方面,目前公司法對於董監設置人數的強制規定,也有其檢討必要。總而言之,現在確實是重新審視公司董事會運作的好時機。 單就今年來說,上半年還沒過完,就發生了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為了利益濫用權力的狀況。例如,為了阻止新股東可能透過董事選舉分享經營權,有公司故意在董事候選人資格審核時,以資料不完備的理由將其排除在候選人名單中,也有公司董事長為了鞏固自己派系的經營權,故意不召開董事會,以至於後續的股東會也遙遙無期,更不用說許多公司的獨立董事長期被排除在經營決策外,直到公司營運真的出問題了才大夢初醒。 因此,這次關於董事會的修法重點,大致朝向「權力平衡」與「權責相符」兩個原則進行。首先,在民間修法委員會的版本中,建議把董事成員人數的下限,從3人改成1人,讓股東只有一人的有限公司不必再煩惱湊人頭董事的煩惱。 此外,對於董事候選人資格審核的部分,經濟部與民間更達成了共識,被提名人的資料從「檢附」改為「敘明」,也就是把姓名、學經歷、法人登記資料等內容備齊即可,減少現任董事會藉故排除的空間,而如果真的發生這種無故被除名的狀況,公司以及董事會可能得面臨主管機關的處罰。 其次,為了不再讓董事長一人大權獨攬,公司法將明訂董事對於公司財務業務資料的調查權。目前,公司法僅只有概括性的對公司董事要求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但新修正的條文直接要求公司不得妨礙、規避或拒絕董事因執行職務而參閱公司財務業務簿冊,否則將對公司負責人施以罰緩。 另一方面,以往公司董事會的召集權,均掌握在董事長手上,未來也計劃改成只要有過半數的董事提議,就可以要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否則這些董事可以自行召集董事會來指揮公司運作。 整體來看,如果這些修法方向都能落實,對於台灣的公司治理應該加分不少。董事會最常被詬病的一點,就是所有成員不是家族成員就是業界好友,根本不可能對公司有效監督,但在爆發一連串公司治理的問題後,只要掛上「董事」頭銜,壓力與風險也必定隨之而來。如此一來,最好的自保之道,就是積極執行董事的權能了----這樣也才能確保公司的經營,會長久處於正軌上,也才能為股東提供最大的保障。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871/2499025...
Continue reading現行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影響地價稅,去年底調整時地價稅暴漲3成,甚至有縣市漲幅超過100%,引發民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現行公告地價由三年調整一次,改為二年調整一次,若納稅義務人有繳納困難,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若順利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底就會重新計算地價稅。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修正為「規定地價後,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在內政部也表態支持下,全案完成初審。針對地價稅漲幅過高,可能造成民眾無法負擔,目前僅桃園市採取打折的做法,這次修法中也將這個情況納入考量,若有繳納困難,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半年,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也有立委主張每年調整,但花敬群認為,台灣房地產價格波動比較敏感,幅度比各國還大,若每年依照價格波動調整公告地價,第一年上漲一兩成、第二年下跌一兩成,上上下下變化,對地方政府稅收穩定度會有很大衝擊,另外,包括民眾心裡的恐慌或投資行為都會受影響,所以希望安定才是重點。 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0406/1092222/%E7%AB%8B%E9%99%A2%E5%88%9D%E5%AF%A9%E9%80%9A%E9%81%8E...
Continue reading財政部國稅局將自4月1日起執行今年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今年有四大查核重點,包括是否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是否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等。 同時,為促使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及夜店等營業人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以及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也將該等營業人亦列為查核重點之一。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將運用電腦系統資料庫,分析營業人申報及稅籍資料,並就異常營業人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營業人若有因一時疏忽致造成逃漏稅捐者,須儘速於31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可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漏開統一發票、取得不實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有無據實申報銷售額、有無將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提出扣抵,及假出口冒退營業稅的情事。 營業人應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儘速向國稅局各個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僅加計利息外,即可免予處罰,否則若經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處罰,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此外,國稅局今年也將展開網路交易大查稅,全面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以及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 新聞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328184 ...
Continue reading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修正綜所稅相關作業要點,在提供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部分,新增球僮費、員工認股、醫療輔具的醫藥費資料等三項。 財政部日前修正相關要點,訂定提供查詢之所得、扣除額資料與涵蓋之所得人範圍及擴大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 財政部表示,國人今年5月可查詢的所得人範圍,與去年相同,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子女,須於2015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2014及2015年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 至提供查詢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新增個人自不具僱傭關係高爾夫球場分得的球僮費薪資所得、「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及「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的所得資料,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醫療輔具,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其輔具支出超出補助部分的醫藥費資料。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自本日起至今年3月15日止,除得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與納稅義務人資料分開提供外,亦得臨櫃向國稅局、或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一經申請,申請人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扣除額資料將不納入提供查詢之資料範圍。 因應今年5月遇端午節連續假期5月27日至30日,導致減少納稅義務人法定申報日數,也調整2016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以紓解2017年5月31日當日的報稅人潮;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期間為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 新聞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340281...
Continue reading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修正綜所稅相關作業要點,在提供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部分,新增球僮費、員工認股、醫療輔具的醫藥費資料等三項。 財政部日前修正相關要點,訂定提供查詢之所得、扣除額資料與涵蓋之所得人範圍及擴大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 財政部表示,國人今年5月可查詢的所得人範圍,與去年相同,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子女,須於2015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2014及2015年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 至提供查詢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新增個人自不具僱傭關係高爾夫球場分得的球僮費薪資所得、「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及「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的所得資料,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醫療輔具,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其輔具支出超出補助部分的醫藥費資料。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自本日起至今年3月15日止,除得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與納稅義務人資料分開提供外,亦得臨櫃向國稅局、或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一經申請,申請人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扣除額資料將不納入提供查詢之資料範圍。 因應今年5月遇端午節連續假期5月27日至30日,導致減少納稅義務人法定申報日數,也調整2016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以紓解2017年5月31日當日的報稅人潮;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期間為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 新聞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34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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